教学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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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23-11-08浏览:10来源:教务处作者:摄影:

各学院(部、中心):

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将开展向美而行 魅力校园”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单位

上海市艺术教育委员会

二、评选范围

本市大中小学校(含中职、高职)师生及校园美育活动。

三、评选安排

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活动分为四个阶段。

(一)初评阶段

初评工作由各高校、各区教育局于202312月中旬前自行完成。各区、各高校在4个奖项中推荐候选人及活动各1-2个(浦东新区 2-4个)。

(二)复评阶段

202312月下旬,组织材料评审,专家依据评选标准每奖项评出若干个候选名额。

(三)终评阶段

20241月中上旬,市级评审专家根据报名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选,最终评出各奖项得主。

(四)总结及展示阶段

2024年上半年,开展总结展示活动,交流总结典型经验,颁发各奖项荣誉证书等。

四、奖项设置和评选方法

(一)奖项设置

设“魅力学生”奖、“魅力教师”奖、“魅力校长”奖、“魅力活动”奖及提名,优秀组织奖(三年一评)。

(二)评选办法

按照《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奖项评选标准》(附件1)要求,符合条件的大中小学校进行申报。各区、各高校评审后推荐并报送至市艺教委秘书处办公室。

(三)材料报送

1.报送内容

1)申报表。填报2023 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申报表》(附件 3456)。

2)图片。请提交与所报奖项内容相匹配的高清图片5-6每张需2M以上。图片格式要求为JPGPNG。图片需备注具体内容。魅力人物的图片类型可以是:生活照、工作照等,需至少包含一张个人正面高清照片;魅力活动的图片类型可以是活动现场照、成果照等。

3)视频。请提交一个与所报奖项内容相匹配的人物/活动介绍视频,时间为1分钟左右。视频格式要求为mp4mov,分辨率不低于1080p。摄像器材不限(手机、相机皆可)。要求横屏拍摄,影像清晰无抖动,色彩正常,声音清晰。

2.报送方式

各学院(部、中心)按要求填报《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2)并加盖学院(部、中心)公章,连同《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申报表》及图片、视频素材,发送至邮箱:zangwenjuan@sues.edu.cn。学院(部、中心)汇总表和申报表同时发送wordPDF(盖章)版

3.截止时间

2023121日(周五)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受理申报。

 

附件:

附件1: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奖项评选标准.pdf

附件2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推荐汇总表.docx

附件3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学生)申报表.docx

附件4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教师)申报表.docx

附件5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校长)申报表.docx

附件6:2023年上海市学校美育实践魅力系列评选(魅力活动)申报表.docx

 

联系人:臧文娟  67796029

 

通识教育中心(艺术教育中心)

20231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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